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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涛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1):81-83
陈垣先生于 192 9年创作的文章《耶律楚材父子信仰之异趣》一文 ,是他宗教史论中的一篇小文章 ,是先生用诗歌进行考证的典型文章之一。这篇文章材料选择精当 ,考证详细 ,结构合理 ,是后辈学者学习的典范。但是 ,该文也存在着一个小的疑点 ,笔者在分析评价这篇文章的同时 ,也将这一疑问录于文后 ,以便向方家请教 相似文献
2.
给事中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千余年尤其是汉、唐、宋、明诸朝的发展,给事中取得了包括封驳、言谏、监督、稽核等诸多重要权力,为维护统治秩序、保障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到清代,给事中制度不仅从机构、人员、品位等直观方面明显式微,而且从其职权方面看,言谏职能丧失、封驳无从行使、稽核成为具文。清代给事中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全面式微的原因,在于君主专制集权的强化注定了其监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此给事中就不得不由"言官"向"监官"转化,其职权被侵凌,作用遭轻视,制度变迁缓慢,并终被历史抛弃。考查这一过程,我们认识到:监察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监察立法必须扎根于民主,监察系统必须有分工合作,尤其是必须依法监察、依法治监,使其运行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李志明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25-28,55
公民检举权既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同时也是历史文化积淀的结果,它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公民检举权来源于人民主权。公民通过行使检举权,来保证自己主权的实现。公民检举权同时也是公民运用自己的监督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的违法失职行为,因而是权利制约理论以及抵抗权理论的逻辑延伸。 相似文献
4.
王晓天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6):8-11
监察制度是对行政权力实行监督、制约的一种政治制度,是政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同民族国 家的监察制度有其共同点。但是,中西古代监察制度是在不同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两大不同体系的 监察制度。因此,这两类监察制度在产生的时间和结果,行使监察权的主体和客体,所依据的理论,实施程序和惩 处方式,以及制度的性质诸方面存在各自的特点。比较中西古代监察制度,对建设我国当代的政治文明具有深刻 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杨安军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5):79-83
弹劾制度是西方国家议会对总统或其他政府高级官员和司法官员的违法、失职及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迫使其承担政府责任或法律责任的制度.法官弹劾制度是法官独立、保障法官职务稳固性的重要制度.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能否引入法官弹劾制度精神,通过何种有效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和司法廉洁需要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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