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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最初意义上,罪刑法定之"法"仅指刑法。然而,为适应急速变化的社会,同时兼顾刑法的稳定性,当代立法者通过空白罪状和参见罪状的方式,将越来越多的非刑事法律引入刑法领域。因此,当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之"法"也包含了在刑法具体法条指引下而适用的非刑事法律。  相似文献   
2.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特别严重,但是现实中很难看到对此实行司法保护,其中一个制度上的障碍就是没有规定诉权主体。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应该以诉人身份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提起非刑事公诉;同时,立法机关应该从立法上赋予检察机关非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   
3.
 
  摘要:  安乐死与故意杀人在形式上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安乐死行为不应具有犯罪性。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中的阻却违法事由和阻却责任事由(期待可能性)说对我国的安乐死立法有借鉴意义。不论是根据优越的法益说、目的说,还是根据社会的相当性行为说来讨论,安乐死都存在着阻却违法事由。对安乐死行为人进行期待可能性分析,不能期待患者作出规范的自然死亡的选择,也无法合理地期待医生面对患者经受病痛折磨而无动于衷。实施安乐死实乃无奈之举,缺乏期待可能性,此为阻却责任事由。安乐死的行为具有非犯罪性。  相似文献   
4.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但理论上的论证存在疑问;审判实践已悄悄地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在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作为立法论,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上述定式,在行为人共同引起了法益侵害,并且对法益侵害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理当对共同引起的法益侵害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养老保险金是绝大部分人在晚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对处于社会中弱势地位的犯过罪的人尤其如此.犯过罪的人包括以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以非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和服刑完毕的刑释人员,他们的养老金被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剥夺,也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他们遭到了社会排斥.这种社会排斥合法不合理地客观存在着,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社会的秩序稳定、人权的社会保障以及法治的建设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对犯过罪的人的这种社会排斥,对犯过罪的人是一种非刑罚惩罚,并且是一种过量的惩罚,从而导致与现代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念的背离.  相似文献   
6.
试论不能犯     
传统观点认为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所有的不能犯均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事实上不能犯分为可罚的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结合外国刑法学关于不能犯的理论,论述了可罚的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及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7.
情与法的撞击:安乐死在中国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并不违背现代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具有社会伦理上的合理性;同时,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法律上具有非犯罪性。因此,安乐死合法化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是,安乐死并不单纯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具有极强社会实践性的问题。讨论安乐死不能脱离现实社会中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及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所以,安乐死立法宜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8.
原因自由行为是大陆法系刑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而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现象。原因自由行为有着许多常态犯罪所不具有的特征。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对此没有涉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例,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模式将原因自由行为纳入我国刑事立法的范畴,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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