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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4):121-123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一直以来我们都将教育事业及学校看成附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这种定位是导致政府对学校管理高度集权的直接原因。然而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教育越来越突显它的独立性。市场经济所产生的社会结构变化要求建立一种新的理论思路来对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进行重新定位,这不仅给高校管理注入了新的理念,而且有助于推动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本文从教育的功能及性质等方面阐述了将高校定位于第三部门组织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李曼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1,30(5):80-83
《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一方面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受到利益的限制,如何认识民办教育公益性与盈利性的关系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和民办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基本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
3.
教育的非盈利性与教育选择的市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大虎 《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5,27(1):34-37
教育的目的要求教育组织必须在非盈利框架下运作,由于受到各级政府的严厉监管,教育组织及其主体的自主选择和独立决策行为受到很大影响。为了保证教育产出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必须在教育组织的非盈利性和教育选择的市场化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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