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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聚焦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和非产权的改革争论,提出非产权改革可能是社会转型时期公立医院改革最适宜的选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考虑将我国的国有大中型医疗机构改制成附属于公共部门的组织,将医院转变成医疗活动的场地和医疗设备的提供者和管理者,从而打破医疗服务市场的垄断状况,促进医疗行业的开放和医疗市场的内部竞争,优化医疗市场资源配置,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中,如何界定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确定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在理论上颇有争议、在实践中非常繁难的问题.以全面赔偿原则代替现行的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有利于廓清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一些被模糊了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3.
周瑞贞 《理论界》2014,(6):65-68
课予惩罚性赔偿金主要考量加害人主观上的恶性与其加害行为的后果严重性,而属填补性损害赔偿制度之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主要考虑被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至于属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慰抚金,除应当考虑被害人因素,并对加害人的加害情状、加害事由、以及加害人资力等因素加以考量,与惩罚性赔偿金的考虑相似,但异于财产上损害赔偿之考量因素。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金具有判断同构性及相似的功能、目的。因此,有必要梳理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金之间的关系,以作为正确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传统人格权制度对法人人格权的规范简单且不完善。社会的发展加剧了人格权的商业化趋势,法人人格权的属性已从单纯的人格权属性转变为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故有必要与自然人人格权相分离而自成一体,确立法人一般人格权;为充分维护法人精神性人格利益和财产性人格利益,确立对法人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更符合现代人格权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第三人休克损害在比较法上成为了比较热门的课题,第三人休克损害及其救济是民事侵权行为法上争议颇多的一个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均未达成一致。第三人休克损害有其独特的性质、特征及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式,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以金钱赔偿为主。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表现为被侵权人所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具有不可度量性、主观感受性、不可逆性和附属性等特征。在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功能、惩戒功能和补充功能。现行国家赔偿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内容,但法律本身并未将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界定清晰。欲发挥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赔偿中的作用,需要借助相关的私法资源,并结合国家赔偿法整体结构,尽快出台可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从而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中的侵权情形、精神损害、严重后果以及抚慰金性质。同时,可期待的司法解释还应规定确定抚慰金的参照因素,甚至制定抚慰金指导表,以便更好地指引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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