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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人权观念下,我国美好生活的人权证立需要跳出“义务论—目的论”二分的传统人权研究范式,反思实体主义研究倾向,回归人权作为人类解放之堡垒的批判精神。程序主义的交往权力概念为我国美好生活权的建构提供了有益借鉴。在程序主义视域中,美好生活权是人在生活世界背景下通过交往形成的共识性力量,具有丰富...  相似文献   
2.
现实主义法学的价值相对主义立场与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对自兰德尔以来的古典正统体系所捍卫的自由主义法治提出了挑战。法律过程学派通过提出“制度解决的原则”,将法的合法性建立于程序之上,并以“制度能力”为基石建构其理论框架,通过对司法“理性阐述”过程的强调来彰显司法的比较优势并以此区别和协调其与立法、行政及私人秩序之间的关系,对宪法审查的“反多数难题”,则提出了“中立原则”的解决方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法律过程学派随着美国社会基本共识的破裂而迅速衰落,但该学派的诸多理论立场在美国学界至今仍受重视。  相似文献   
3.
在哈贝马斯看来,法律是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其对二者关系的分析对于重新审视新分析法学与新自然法学的分歧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新分析法学仅专注于法律事实性,而新自然法学则过于强调法律有效性,因而使各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陷于困境。哈贝马斯以交往行动理论为基础的程序主义法律观试图弥合以往法学理论对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分裂,是对新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思想的超越。  相似文献   
4.
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平等和民主是最基本的政治哲学概念。就民主理论而言,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处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就自由和平等而言,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试图取代古典自由和新自由主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第三种范式。  相似文献   
5.
法的正当性问题是法学和实践哲学思想史中历久不衰的理论难题,当代学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针对该问题的探讨则另辟蹊径。通过"商谈规则"、"理想商谈情景"、"论辩原则"等理论设计,哈贝马斯试图以一种程序主义的途径对法正当性与道德的古典联系进行保护。在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该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开放民主、超越独断论误区、逻辑自洽、坚守实践理性的规范内核等方面。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存在的问题在于:作为核心设计的"论辩原则"难以充分发挥哈贝马斯试图赋予它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回归康德实践哲学中有关"定言律令"的学说,以便使商谈程序获得更有效的理性预设。  相似文献   
6.
道德证明:康德与哈贝马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德的道德证明是现代性道德哲学的最高理论成果。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道德哲学继承了启蒙哲学的理性传统,在现代之后的理论背景下,重新为道德客观性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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