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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89-96
就证据种类而言,非法言词证据适用绝对排除规则;就排除阶段而言,《刑事诉讼法》对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规定最为详细。受贿证据以被告人供述、行贿人证言这两种言词证据为主,且辩方更倾向于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因此,通过受贿案非法言词证据在审判阶段排除的实证研究,可以分析我国最明确、详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程序设计的运行实效,并发现实践中的规律与缺陷。现阶段,即使是最为详尽的排除规则,在实际运用中仍缺乏指导性。通过规范化程序设计可以为非法证据排除提供指引并限制裁判机关的自由裁量,矫正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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