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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条例中的地区性特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强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地区性特别法,是指由中央根据某地区状况制定的、仅适用于该区域的特别法。清代地区性特别法主要针对重大犯罪,集中分布于京践和边疆地区,是以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为核心的因事生例机制的伴生物。这些条例对因地制宜、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保障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体制和技术的缺陷,始终弊病丛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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