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问题是当前全党全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近段时间来,公共道德危机个案频繁发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理性对待公共道德危机个案,并在化解公共道德危机个案中逐步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本文提出“转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的转化思路,做到主动出击、积极应对、创造条件、落实责任,让每一个案例都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块块里程碑。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公共道德得到了足够地张扬,随着其自身人格化的成长,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也提升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其自身构建与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公共道德人格化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作为灵魂,任何一个积极的案例都从一个角度或侧面,完善着其自身乃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行为指导与思潮引领等方面起到了支撑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胡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0(5):743-747
托克维尔认为,公共道德对于维护现代民主中的自由是必需的,他的公共道德以"正确理解的自利"原则为核心,是一种结合了自利与公益、个性与公共性的现代公共道德。 相似文献
4.
李腊生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4):32-34
社区具有管理的非政府性(自治性)、活动的非赢利性(公益性)、交往的非竞争性(平等性)、职业的非行业性(广泛性)等显著特点。这些特点为社区成为公共道德建设的主阵地和切入点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都加强了社区公共道德建设的力度,并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城市社区公共道德建设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不少问题。社区公共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努力探究其建设途径和规律性。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网络也在日新月异的发展着,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由此产生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作为网络时代发展的产物——人肉搜索,这个敏感的字眼,所带来的问题不得不引人关注,人肉搜索是否合法,其性质究竟是什么,是否有入刑的必要性和实际可行性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以期在理论上对人肉搜索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正>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在大学生上网已经普及化的今天,大学生群体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行为模式构成了高校网络文化的基本样态。我们应该怎样因势利导,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研究。一、研究思路与样本简介所谓"网络事件",即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公共道德伸张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 相似文献
7.
冉思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6)
"范跑跑"事例给国人带来了一场道德大地震,它揭示出我国事实上存在的公共道德危机.公共道德是托浮法律有效运作的境域,二者的辩证关系使法律对公共道德危机的干预成为可能.公共道德与法律的差异性要求法律在干预公共道德危机时必须注意干预的方式、路径和内容,并谨慎控制干预的限度."范跑跑"事例作为我国公共道德危机的征兆,是我国对公共道德进行反思和推动对话的机遇.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对造成中国公务员道德失范原因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现有研究成果不同程度上揭示了造成中国公务员道德失范的一些深层次原因,但现有成果的解释力依然不足。公民公共精神是包括公共意识、公共正义、公共情怀、公共道德、公共参与的动态综合系统。实证调查显示,公民公共精神存量不足是造成中国公务员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治理中国公务员道德失范现状,必须大力培育公民公共精神,为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9.
赵海乐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109-120
数字平台规制的国际协调目前面临三重难题:一国基于公共道德的平台规制措施很可能影响他国私权保护;一国权利保护措施可能对他国权利设置产生影响;数字平台内部“准立法权”与“准司法权”可能违反主权国家管辖权与国际跨境送达规则。在此进程中,主权国家对其主权的行使体现出了相当的克制与礼让,但主权的自我设限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平台内部治理干预的力所不逮。平台自决很可能导致较强势国家的法律与价值观对弱势国家造成不利影响,数字平台的全球布局还会造成对弱势国家主权的有意规避。数字平台国际规制表面上看是国家与平台间博弈,但本质上属于“国家-平台-他国”三角博弈。对此,我国有必要灵活处理数字平台服务条款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效力问题,以保障我国司法主权对争议的覆盖;同时适当允许司法介入平台内部治理。在对外缔约当中,我国应精心设计服务贸易“不符清单”,同时以相对克制的方式实施互联网内容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10.
传统上法与道德关系的研究集中在立法领域,但随着司法视角的转换,人们发现严格的形式司法在某些道德意味浓厚的案件中步履维艰。司法改革不仅要关注司法的独立性、去行政化等方面,也要关注司法过程中的道德参与及其法律方法。道德参与司法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实质原则,即参与司法过程的道德类型必须进行严格界定,包括制度道德、社会公共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和个人良知;二是形式原则,即在司法过程的不同阶段(包括事实认定阶段、法律发现阶段、法律解释阶段、判决生成阶段、法律论证阶段),通过一定的法律方法,实现道德参与的形式化和合法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