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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我国目前将变性手术作为法律承认变性的条件.变性人在实施变性手术后仍享有结婚权利和自由,不应当被非法剥夺,但他(她)们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来的立法应当对变性人结婚的条件作出特别规定,包括医学条件和法律特别条件.与之相联系的是,法律还应对变性人结婚所产生的民事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切实保护变性人的结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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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4):14-16
卫生部发布的《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在一定层面上肯定了变性手术的合法性。通过对三组名词的比较,进而分析变性手术成功的标准等问题,并对其术后性别更改等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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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里有个动作,一只脚踩在地上.一只脚蹬在天上,叫朝天蹬”,再次因为变性人身份成为舆论中心的金星用这个舞蹈姿势比喻自己现在的生活状态,”在任何一个环境下我都能找出我的美感、释放点。我可以上到天上去,我也可以在地上待着.你把我所有东西拿走,没事,只要我孩子健康就可以.“生活中,她是三个领养孩子的妈妈:舞台上,她是受邀前往美国巡演的中国现代舞创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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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的5月1日,成都人章琳的婚礼成了全国性的爆炸新闻——这个被称为国内首个登记结婚的变性人婚礼。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轰动一时。但婚后不久,他们就被离婚,自杀等传言包围。夫妻之间也进行了长达两年的“男人与男人之间的武斗”。……一时间,这对特殊夫妻的婚姻,前途迷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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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12年了,每当新春即将来临,我刊主编一定会收到一位特殊朋友的贺年片或贺年电话,如果您是我刊老读者的话,相信也一定会记得她——1991年本刊曾连续报道的中国第一位公开亮相的变性人秦惠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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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呱坠地。钟小华原是一个女儿身。但20多年来。她却为罕见的“易性症”所折磨。不由自主地抗拒着与生俱来的生理特性。为了爱情,钟小华毅然通过手术改变了性别。从“她”变成了“他”。在和女友梅梅相识多年、苦恋3年后。他们终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可是。性别为压力所困。灵魂为肉体所困。真情为世俗所困。身为变性人,当妻子梅梅向世俗屈服的时候。钟小华的精神世界也遭到了重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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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已经成为我们人类群体中客观存在而不能忽视的一部分,很多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判例或行政认定等方式确认了变性人的身份和相关权益.变性人的权益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现行立法对其民事权益的保护缺乏系统性,应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对变性人民事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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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变性人婚姻家庭之特别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变性人婚姻特别规范之立法思考 变性人婚姻,指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了自己原始性别的自然人的婚姻.变性人婚姻问题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变性人的结婚能力、身份确认、特别条件、同性婚姻、欺诈婚及重婚等问题的认识与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