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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一强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7(4):24-29
英租威海卫<1903年鞭笞规定法令>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矛盾,破解这一矛盾需要回到法律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去,需要对文本背后的"二元法律"进行分析.威海鞭刑制度与香港及英国鞭刑制度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把鞭刑问题与缠足问题联系起来,我们发现对某种恶的容忍并不是"二元法律"的必然后果,它来自威英当局对殖民统治的成本考虑. 相似文献
2.
关于英租时期的威海卫,一百多年来学界已涌现出一大批研究成果。然而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对该领域研究成果的总结和评析。通过按照不同主题介绍现有研究成果,并分析目前研究的特点、不足以及可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以期推进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刘本森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3):110-116
威海卫在1898—1930年是英国的租借地。威海卫商埠商会成立于1916年,该商会在英国的殖民下成立和发展,商会领导李翼之、谷铭训等人带领商会整顿商务、福商利贾,倡行公益、服务地方,参与政治、影响社会。这些似乎与其他商会没有区别,但是威海卫商埠商会在成长中与殖民政府进行合作与抗争,体现了近代中国商人在自身、社会、国家利益面前的抉择。而威海卫商埠商会作为一个存在于英国租借地内的近代商业组织,既有其作为近代商业组织的普遍性特征,又有其地处殖民租借地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4.
自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国失败开始,英国以及其他帝国强权开始了对中国版图的掠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搞租借地;1898年英国决策者无明确理由占领威海卫,其后40年拒绝归还的事例,表明帝国非理性现象在20世纪早期的英国政府内部非常流行;明知是无重大价值的地区又非要占领,这种非理性动机成为大多数帝国确立其政治、经济政策的刺激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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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志超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104-114
威海卫租借地内的英国当局了解到太多的中国人尤其是女性实施自杀.鉴于此,他们规定了民众有报告自杀的义务,教育大众及警察如何进行救助,并且采取了为自杀救助工作任命了一名负有特殊职责的医疗助手等措施.尽管清楚地知道在中国自杀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然而政府在解决引起自杀的原因上所做的努力却是有限的.尤其是在改变租借地内女性的生活环境方面,政府所做甚少,这是与其总的管理政策相一致的,那就是尽量不改变中国乡村的生活结构.地方法官在自杀问题的处理上表现出对中国法律的遵从,也是英国管理威海卫的这一总政策的部分表现. 相似文献
7.
李伟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8(6):79-82
在19世纪末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山东的胶州湾与威海卫先后被德国与英国殖民者所租占。他们在占领地内实行了包括教育、文艺、出版等在内的一系列文化政策,但由于其占领的国家不同、占领的目的各异,因此导致了在这两个地区的文化政策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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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英租威海卫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殖民统治之初,宗族性村庄在威海卫占有传统优势,殖民者在威海卫乡村采取宗族、村董和乡绅的联合治理模式;19世纪初威海卫社会秩序稳定后,殖民政府着手在乡村进行改革,积极推行总董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英租威海卫的社会近代化进程逐步加快,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殖民政府在后期统治中积极推行自治,进行民主化改革。威海卫乡村治理制度的变迁反映了不同时期殖民当局根据具体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而选择不同治理模式的过程,其本质是要加强殖民统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0.
张志超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6):37-43
英租时期(1898—1930)威海卫的乡(村)规民约内容极其丰富,类型异常繁多,地域特色十分鲜明,时效性强,还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通性。一般是由居住于该地域范围内的村董、总董以及乡绅阶层共同发起、协商制订的,也有以宗族名义制订的族规、家法类乡规民约,还有一些是由一些民间组织制定的。这些乡(村)规民约事实上就是英租时期威海卫乡村社会的习惯法,具有规范、互助和奖惩等功能,它起到了维持威海卫乡村社会既定秩序、维系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动,进而为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