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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抢劫罪与强奸罪两种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揭示出二者的区别,特别是在手段行为方面的区别,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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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Z2)
强奸罪与抢劫罪条文表述都是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但是从刑法体系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两者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抢劫罪的暴力包含了故意杀人的情形;抢劫罪的胁迫仅限于暴力胁迫以及当场实现。抢劫罪中对被害人压制反抗的程度是高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的。此外,强奸罪与抢劫罪两罪"其他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劫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引起的,而强奸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既可以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也可以是行为人引起的。"故从犯罪的客观行为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先前的抢劫行为对被害妇女形成的精神强制是可以评价为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也即当抢劫罪已经既遂之后,行为人借由之前产生的手段行为使得被害人自身产生恐惧心理来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这应当能认定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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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刑法总则及刑法理论上的共犯原理,对抢劫罪的共犯通常不难认定。然而,抢劫罪属于多发性侵财犯罪,司法实践中,抢劫罪共犯的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这直接导致了某些情形下抢劫罪共犯司法认定上的困难。本文拟就其中的若干情形,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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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起意图财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但是对此应如何定性却存在较大分歧。对此,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先行行为所产生的被害人意志被压制的状态与后续的图财行为之间存在因果牵连关系,宜认定为抢劫罪,反之,则宜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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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1):34-41
在强奸罪中,"暴力"指向被害妇女,且不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包含暴力与非暴力威胁,威胁内容的实现时间没有限定。而在抢劫罪中,"暴力"指向被害人或在场的第三人,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只包含暴力威胁,且威胁内容的实现具有当场性。从法律方法论的层面看,司法者在解释不同犯罪中的相同语词时,不能拘泥于法律的形式统一性,而应结合法益性质、罪责特征、刑法体系等要素,在语词外延中限定出最符合本罪罪质特征的部分,以实现定罪的精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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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现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一种学理解释,它是从盗窃、诈骗、抢夺转化而来的,其犯罪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之客观诸方面要件。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应用其犯罪的客观要件,以便有效地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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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莉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1):84-88
根据犯罪停止形态的传统理论,进一步论证了抢劫罪应以"劫取财物"为既遂标准。在分析理论界关于"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的诸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在对重结果有故意的条件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结果";与此相似,抢劫罪的数额加重犯也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数额"。通过分析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得出其存在既遂与未遂的结论,既遂的标准是"劫得财物"。最终否定了我国刑法关于"加重构成无未遂"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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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制止家庭暴力时不能退缩到见不到身影的地步。
44岁的女性张兰(化名)是北京公交集团公司售票员,为达到躲避家庭暴力以及同丈夫离婚的目的,希望因罪入狱,居然设计了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情节,被司法机关控制。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成立抢劫罪(未遂)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目前,张兰已被取保候审,其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丈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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