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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保军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167-170
书法是线条造型艺术 ,通过线条的组合变化 ,使书法具有生气勃勃的运动 ,交织成匀称、连贯、参差、飞动的对称或不对称的平衡 ,而构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造型美 ;书法是情感性突出而又充满个性的艺术 ,它在表达作者意志、品格和思想感情的同时 ,便产生了强烈的个人风格 ,表现出书法美的情感性和独创性 相似文献
2.
郑佩瑗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6,(2)
应用写作是一门以人文知识和精神关照为基础,以实践性、工具性、开放性为特征的课程,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体现这一特征。《应用写作病文评析与修改》正是体现这一特征的崭新教学内容体系,它在教材的独创性与实践性两个方面都取得了突破,为应用文写作与教改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3.
Emu Muji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4(4):113-118
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兼具民间文艺和演绎作品的双重特性,造成版权保护上的困境。破解该困境的路径在于:从类型化视角着手,将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类分为原生态式和再生式演绎,并配套相应的独创性标准。同时,在使用演绎作品需取得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时,实行“双轨制”模式,即涉及民族文化类的以特定的民族组织为授权代表,其余则以专门机构为代表。最后,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的惠益分享应以文化接续发展为上位价值,并不能完全以市场化进路为指导目标,通过构建合理的版权保护体系,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式传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4.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58-63
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在传统著作权法制度下遭遇保护困境,受制于现行独创性认定标准,人工智能生成成果无法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分析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客体属性,以及衡量不同保护模式的利弊,邻接权路径或可成为其法律保护的最优选择。在人工智能生成成果权利归属方面,结合创作意图、训练行为及传播行为来判断,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权利应当归属于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作出必要安排者。 相似文献
5.
非独创性数据库具有重要的社会及经济价值,应该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非独创性数据库,欧盟在世界上率先设立了特别权利制度。欧盟特别权利制度既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也存在一些缺陷。我国应在克服欧盟特别权利制度不足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应的非独创性数据库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7.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显著的冲击。以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第一案为例,通过审视作品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发现,独创性始终贯彻以人类作者为中心的评价标准,同时,智力成果要件则是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与否的重要标准。从人类是否实际参与作品的创作过程来看,多数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构成作品,而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价值追求与邻接权制度的基本理念相适应,且邻接权制度的扩张趋势也为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其保护范畴创造了机会。建议立法通过扩张邻接权制度的权利内容与客体类型以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必要保护。而在当前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一定限度的过渡保护。 相似文献
8.
刘金声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4):116-121
短视频模板的本质仍是短视频.出于保护相关产业的需要,短视频模板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不宜过高,使用公开元素和时长过短亦不能成为否定其独创性的理由.短视频模板在素材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足够的创作空间,在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情况下,可认定其为视听作品.复制、汇编与改编行为的区别在于独创性的高低.套用短视频模板的行为由于难有独创性可言,该行为应被认定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9.
卡通角色常被他人进行商业性使用,而权利人的权利却常常得不到保护。我国运用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对卡通角色进行保护,但著作权法未作出规定。基于卡通角色属于动漫作品的一部分,版权法对卡通角色的保护更为有利。一部动漫作品中存在有多个卡通角色,可以获得版权法保护的卡通角色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可版权性两个标准。 相似文献
10.
邢薷匀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8,34(1):5-9
利津游戏具有本土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的基本特征,只有这种让儿童心灵参与、情感互动、经验生成、人格建构的游戏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游戏和有意义的游戏活动。幼儿园游戏活动应树立兼具本土化和全球化的理念,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传承与创新;在游戏中教师敢于放手与专业引领相统筹才能还给孩子富有童趣的真游戏;把游戏中快乐元素与幼儿的学习发展相互融合,才能发挥游戏活动的实用性,实现幼儿游戏的教育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