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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哲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180-183
为保障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供给,缓解传统化石能源造成的环境冲击,推动页岩气产业发展成为波兰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波兰不断健全矿业权法律制度,在页岩气开发管理、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利衔接和矿业权用地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本文旨在分析波兰页岩气矿业权法律制度特点,寻求其中的有益经验,为我国页岩气矿业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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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是空间利用权的一种特殊类型。为了实现对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可以根据矿业权的空间权属性,建立相应的区分矿业权和矿区役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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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30-36
清末收回铜官山矿权运动以近代民族国家的安全意识和主权观念为思想武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对推动民族主义在安徽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意义上说,民族主义的功能属性包括反抗外侮和国家建构两层涵义。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清末收回铜官山矿权运动具有反对殖民主义侵略和压迫的正义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清末安徽矿业经济发展。但在国家建构层面,这场运动表露出一些非理性的思想和行为,增强了安徽地方社会对外资的抵触心理,对近代安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产生较大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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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矿业用地是土地管理和矿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对油气矿业用地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文件进行规定,涉及油气矿业用地的相关规定散见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之中。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土地管理、油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新的要求,导致我国土地管理和油气资源开发中一些地方矿地矛盾比较突出,相关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完善。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矿业权和矿业用地使用权分别取得,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两权之间的冲突。目前的法律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如何更好地解决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笔者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化解冲突应遵循的几个原则,为解决两权冲突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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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钦辉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4(4):52-60
对于受让方不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合同成立未生效、合同无效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原因,要么忽略了《矿产资源法》第3条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规定的适用,要么对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规定的规范性质认识不一。由于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应将该强制性规定识别为"效力性强制规定"。矿业权受让方不具有资质的,转让合同因违反该效力性强制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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