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朱晓卓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3):202-202
[案情介绍]2003年,朱某某从安徽某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毕业,2004年取得了助理医师资格证。2006年,朱某某携其妻到某市开了一家个体诊所。后经附近群众举报,当地卫生监督所和公安部门前往该诊所进行联合执法。现场调查:这间"诊所"设在居民房内,一间门面,里外两个小间,里间是"药房",摆着一个医疗桌,还有一张床和一个衣柜;外间是"输液室",有一张床、沙发、电视、冰箱和煤气灶,房内没有悬挂行医执照。当时,该"诊所"门还开着,一位妇女正抱着一个小孩坐在门口的沙发上,朱某某之妻正给一个小孩输液,里间朱某某在给一个妇女看病,当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突然进入时,顿时慌张起来,朱某某和其妻急着要离开,但这个时候,执法人员已经堵住了门口,人赃并获。 相似文献
2.
一、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负有监管巡查责任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在造成患者伤亡的实际案例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基层的卫生监督员、协管员不认真履行其巡查发现非法行医诊所及人员的职责,致使“黑诊所”及从业人员因无法进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视野而长期存在于城中村的背街小巷,并最终导致患者伤亡的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3.
<正>李素兰的故事太有传奇性,她出生于中医世家,50岁开了一家小诊所,一手按摩绝活让她名震十里八乡,后来夫妻感情破裂,人生急转直下,散尽家财,"一夜回到解放前"。从失败中爬起来,她又重新发力,在大洋彼岸经年奋斗,学以致用,收获事业与亲情。"我要在曼哈顿大道开诊所"2007年初,丈夫突然向李素兰提出离婚,想想自己年已半百,孑然一身,居无定所。李素兰不禁悲从中来,情绪异常低落。在美国工 相似文献
4.
1964年,我刚满24岁,刚入党不久,就赶上毛主席“6.26”最新指示,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我们这些年轻的党员医生,要到乡下去锻炼。 相似文献
5.
安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1):54-57
通过我国刑法的罪过理论分析,认为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并不要求牟利的目的的理解,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并且,认为本罪的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为典型的复合罪过,即过失和间接故意,并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6.
2011年胡万林以非法行医罪服刑出狱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又涉命案,被警方以涉嫌非法行医罪逮捕。非法行医罪从1997年列入《刑法》,由于其规定过于原则性,为便于操作在2008年出台司法解释细化了其犯罪构成。胡万林一案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社会上是有不同看法的,由此引发了笔者对胡案定罪问题的思考及反思。 相似文献
7.
下肢瘫痪的冯忠元自学成才,趴在床上行医22年,为困难群众免去医药费以及捐款共计40多万元。近几年来,他先后获得“第二届重庆道德模范候选人”、“国际养生保健医学杰出贡献奖”、“重庆名医”等荣誉。 相似文献
8.
笔者除了对四川地震灾后重建中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调查研?还对其的治理对策提出了一家之言,期望为有效遏制和杜绝我国非法行医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
非法行医罪的设立应以完备的卫生法规为前提。1997刑法颁布时相关的卫生法规尚不成熟,造成了犯罪主体范围的不当扩大、难以判断何为非法行医的情节严重等立法上的疏漏。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8日通过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上述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它未能有效解决本条立法上的缺陷。有效的解决方法是,从完善卫生行政法规的角度来限制主体的不当扩大;从立法技术上对本罪的适用应该以危险犯和结果加重犯来加以定性。 相似文献
10.
张丽红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1):110-113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1997年修改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目前因为种种原因。我国非法行医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及时有效的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活动成了当今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行医罪的认定等方面却存在着模糊认识。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在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上存在争论,莫衷一是;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及诈骗罪之间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