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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4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理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撤销上海市某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某区中心医院赔偿原告潘先生各项人身赔偿费15.6万余元。一场打了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终于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有了结果,法律还了患者一个公道。 相似文献
2.
刘恒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1)
本文立足于我国实施行政诉讼法一年来的客观现实,从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行政审判饥哭及律师等多个角度具体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及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4.
2011年7月28日,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孙老太与被告王书印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被告王书印适当给付原告孙老太补偿款1万元。 相似文献
5.
6.
正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不当得利争议中,主要争议当事人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在双方都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时又该如何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也直接关系到了不当得利制度价值理念的体现和功能的发挥。【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诉称,原告于2009年5月17日从其银行卡上转账40万元到被告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的银行卡内,有银行转账单作为凭据。此后,原告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被告归还此款,被告不同意归还。为此, 相似文献
7.
因消极怠工,业绩不佳,原告彭元芬被从部门经理降职为普通文员。但彭却对岗位调整不服,拒绝移交工作,还一纸诉状将其所在的单位——重庆锦艺硅材料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经济赔偿金、额外工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78000余元。2008年8月2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彭元芬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8.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67-175
公权主导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既限制了适格原告的范围,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正确被告的寻找,更使原本应当保持中立的司法机关有了越俎代庖的倾向,这是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不畅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国外同类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同属社会主导模式,各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差异悬殊,与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环保政策导向有关。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基本方向是从公权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变。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告序位制度和被告选择制度,与此同时,应当确保司法机关在面对两造对抗时进行有限度的能动司法,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不偏不倚。 相似文献
10.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亦是刑法解释的对象。“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背后的法益保护目的为解释目标。当对刑法解释存有疑问时,应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根据刑法条文背后的目的,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