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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2):38-38
刘明祥在《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类案件,行为人拾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码、或者猜出密码后,在ATM机上取走了大量现金。对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目前存在较大争议。作者认为,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走大量现金的行为,既不能定盗窃罪,也不能定侵占罪,而应该定信用卡诈骗罪。以“机器不可能被骗”作为否定信用卡诈骗罪成立的理由不可靠。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如同拾得他人的钥匙后用钥匙开门取走财物的观点,不符合客观事实。拾得信用卡并不等于拾得了信用卡上记载的现金,而信用卡本身也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2.
陈玲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信用卡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它是商品经济发展,买方市场的形成以及电脑技术发展的产物。目前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在经济生活中时有发生,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罚适用,对于有效防范信用卡诈骗罪很有帮助。 相似文献
3.
杨利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5)
盗窃罪、诈骗罪作为两种传统型、多发性、常见性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由于两者均为侵财类犯罪,主观犯意相同、客观行为也具有相互交错的情况。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论。 相似文献
4.
女房主罗云一房二卖,房子因买主起诉被法院冻结。可是。罗云又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获利50万元。最终,法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云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罗云成为北京首例因一房二卖而被追究刑责的房主。 相似文献
5.
侵犯财产犯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几类罪名之一,同时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侵犯客体、客观行为、犯罪手段和方法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针对侵犯财产犯罪中最常见的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争议问题进行分析。重点围绕以下焦点展开,即诈骗罪中,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认定,在欺骗手段只是给实施其他直接获取财物手段创造条件的场合下,应如何把握定罪的标准;在侵占罪中,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分,客观方面认定的标准;敲诈勒索罪中,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民事纠纷的界限。 相似文献
6.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在实践中的区分有时是不易的,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本文在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客观不同情况,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的定性问题做了简要探讨,欲对司法实践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法益是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越发复杂,传统理论开始显现出一定困境。复杂客体说、秩序说、利益说或是风险说都试图从法益上揭示保险诈骗罪的本质,但都存在不足之处。现实和理论需要重新阐释保险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保险诈骗罪的法益阐释应当具有价值上的考量,回应现实和理论的突出问题,符合现代刑法理念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8.
翦诞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5)
我国广告犯罪立法的缺陷以及一般诈骗罪所打击诈骗行为的局限促使设立广告诈骗罪成为必要.本文拟对广告诈骗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进行探讨,并在与一般诈骗罪的比较基础上对本罪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
靳宁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34-38
我国互联网彩票市场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导向不明确、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可能等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刑罚权的不当扩张,刑法理论应当对违法的互联网彩票经营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刑事可罚性进行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只有互联网彩票赌博、销售境外彩票和以欺诈手段销售互联网彩票这三类行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不合法的互联网彩票经营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