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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威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4-44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平台自治的空间,但是平台自治的需求已经"凸显".免责条款理论表面上能保障平台自治,但是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归责条款理论是我国的通说,其扼杀了平台自治的空间,司法实践对此虽有调和,但是难以济事.我国的"通知—删除"规则系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其在性质上仅仅是行为标准.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违反"通知—删除"规则的情形并非侵权的充分条件.事实上,这一行为标准的违反在侵权法上的意义仅仅作为主观过错的证据,电商平台可以反证其不具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亦有区别对待"通知—删除"规则的违反和侵权之认定的做法.明晰此点方可保障平台自治,同时亦实现电商平台对用户监管之目的. 相似文献
2.
宁园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5):156-16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原有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科学修正,但事前保护缺位与事后救济程序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角色转型和技术升级,其作为网络侵权风险的控制者和参与者,有必要且有能力承担未通知阶段的主动预防义务和已通知阶段的证明材料审查义务,以弥补著作权保护和用户利益保护的漏洞。双重注意义务应分别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危险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以及材料审查能力相适应。未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以技术措施为主要履行方式,其注意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技术水平、服务类型、内容介入程度、是否直接获取收益等要素,未尽该注意义务仅为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已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仅限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质审查,尽到此注意义务的,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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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6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主持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介绍了《通知》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9.
刘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效力受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时间的影响,并同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典型国家和地区债权转让立法,以及《国际保理通则》、《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应用实践表明,我国大陆地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有关债权转让立法应承认一定条件下债权受让人作出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并可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建立有效的债权转让登记制度以增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推动债权流转,发挥保理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效能。 相似文献
10.
邓立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107-113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秘密拘留浮出水面,由此引发了争议。由于我国的秘密拘留制度自身存在较多缺陷,目前受制于诸多因素,比较现实可行的方法是对秘密拘留制度加以改革与完善,主要思路是:秘密拘留的适用必须坚持相称性与必要性原则;建议将"不通知家属"的批准权移交人民检察院行使;严格限缩"不通知被秘密拘留人家属"的期间;拓展通知被秘密拘留人家属的内容;绝对禁止私设法外秘密拘留场所;改革错误秘密拘留赔偿制度;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秘密拘留的控制和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