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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业权收益途径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方法,折现率是折现现金流量方法中的一个重要参数,折现率选取的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矿业权价值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是在矿业权评估中却存在着许多对折现率的模糊认识,这必然影响折现率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本文主要对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中折现率估算中的一些问题加以探讨,以便在实务中对折现率选取尽可能合理和标准,从而能够使矿产评估人员准确的评估矿业权价值。 相似文献
2.
作为国土资源流转的重要部分,采矿权的抵押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采矿权的抵押,属于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设立抵押权,扩充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采矿权客体为动产,其法律属性为自物权.采矿权抵押合同不属于登记生效的合同.公证不是采矿权抵押强制执行效力产生的原因,申请法院执行采矿权是物权法赋予抵押权人的法定权利.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对外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无须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3.
蒋帅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5):115-121
我国采矿权既具有物权属性又具有行政权属性,其原因是采矿权受到行政权的过度干预。采矿权本来是一项民事权利,但在我国,其产生完全受制于行政权。我国将开采矿产资源的民事权利(采矿权)与政府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制(行政许可)混为一团,行政许可兼负了创立民事权利的职责。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分清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作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者的身份,将国家让与采矿权的民事行为与国家对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行为分开。 相似文献
4.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物资基础,是保持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伴随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行各业对矿产资源需求与日俱增,各类矿产价格也不断攀升。近年来,从事矿产行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也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他们采取"麻雀战"、"游击战"、"放眼线"、"明修栈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分析采矿权的物权属性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的矿产资源费税制度。文章认为:资源税的税率过低;课税数量不够合理;征税环节存在明显漏洞;资源费大于资源税且没有入国库。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重新设计中国资源费税制度的几个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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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康纪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6):94-95
政府为遏制矿难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并没有达到根本目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意识到矿难的根源是采矿权人追求超额利润的冒险性.以法律制度规范采矿权价格,从根本上遏制超额利润,是遏制矿难频发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论矿业权抵押登记机关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矿权抵押应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在矿业主管机关下设定统一的矿业权登记机关有利于发挥矿业权登记的公示作用.对于登记机关错误应当实现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转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