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凇纶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52(1):82-93
尽管具有一定保障性,但宅基地制度的首要目标在于经济管理,其表面上强调“户有所居”,实际是“户有定居”。宅基地上使用权所承载的管理性与农民自费建造农房所有权的私权性,存在内在的矛盾,不应适用房地一体规则,因为后者遵循着传统民法应对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自然资源部所发布的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居民继承,内核乃是基于房地一体,以房屋所有权的可继承带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颇为冒进。宅基地上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应当分离,这将为宅基地的流转与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契机:农房的自由流转加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保有,将最大限度地在现有阶段实现市场与制度的有机契合;对于取得农房的所有权人,在房地分离之下,可以借助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来设计合理的权利结构。 相似文献
2.
多年以来,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较高,有的城市甚至达90%以上。 相似文献
3.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552-558
近十年来,围绕法律是否应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学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向本集体以外的社会成员流转。事实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流转,更多体现的是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而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让"开禁"之争尘埃落定,"开禁"是必然趋势。但囿于配套的法律制度欠缺,各地试点调研工作尚待深入等诸多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流转的"暖春"似乎并未到来,"开禁"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4.
5.
随着近现代城市多层建筑的出现,产生了房地产权分离原则。该原则逐渐成为整个不动产领域的立法原则,其目的在于赋予多层建筑中的区分所有权人单独处分其房屋的权利。另外,考虑到房地物理属性的不可分性,在房地产交易时应坚持房地一体原则。我们应根据房地交易一体原则,而不是产权分离原则去判断农村住宅买卖合同的效力。农村住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农村住宅,也包括宅基地。我国法律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有限制性规定,如果农村住宅买受人不具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无效,根据房地交易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会导致农村住宅买卖合同整体无效。 相似文献
6.
现行法律规定重在实现农村房屋的保障居住功能从而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已制约农村与农民发展,宅基地法定租赁权的提出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尝试.宅基地法定租赁权是通过债权方式来实现集体外成员取得农村房屋的合法性,区别于我们通常所主张的物权方式.构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应充分考虑租赁权制度与宅基地本身两方面,在充分掌握相关理论 、立法例以及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应重点将租赁关系主体 、客体 、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数额与期限以及房地权利归属等问题明确化,同时要妥善解决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可能产生的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问题. 相似文献
7.
如果房价下跌到平均价格水平之下……纸上财富的损失将超过2万亿美元,这将加剧经济衰退状况。住房市场泡沫的崩溃也将危及房利美和房地美的生存。 相似文献
8.
土地资源的稀缺与农村宅基地规定不完善导致的宅基地闲置之间存在突出矛盾,现行法律规定与宅基地使用权隐形市场大量存在无法同步,导致交易缺乏法律规制。适当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成为总的方向和趋势,但是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应该区分不同的地域,结合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区域化处理,避免急于求成,适得其反。 相似文献
9.
10.
目前房产管理行业的大部分单位都配备了网络软件和硬件设施,实行了网络化办公。对此,很多管理者都认为,能够在网上处理业务,能够用计算机办工就是信息化管理了。其实这只是信息化的初始阶段,真正的信息化管理需要信息技术与管理理念的深度融合,是个长期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