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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司法判例的推动下,判断争议领土归属的国际法制度正逐步形成、完善.如果相关国家就争议领土的归属达成了合意或是有单方面的同意,则应当依据相关国家的意思来确定争议领土的归属.如不存在此类法律依据,则应通过综合审查各争端当事国在关键日期以前对争议领土行使主权权力的证据,依据有效占领原则确定争议领土的归属.但如依上述方法确定争议领土的归属还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则应对依法初步划定的边界进行衡平调整. 相似文献
2.
张剑平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4):69-74
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是中国几代史学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探讨中国历史的重大问题。面对目前研究出现的困惑,有些学者认为这一问题的探讨是意识形态话语的产物,是用欧洲历史来框架中国历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假问题"。我们认为对古史分期问题作"假问题"的界定,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观点,是与历史事实相违背的。因此,进一步展开对古史分期问题的探讨,有着多层面的充分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3.
刘燕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12-114
通过考察语言材料及前人对俗成语、类成语的研究,探讨了俗成语、类成语的划界问题。认为俗成语是介于成语与俗语之间的较为习用的熟语,类成语是介于成语与自由短语之间的具有半熟语性质的短语。详细分析了俗成语的形式、意义、语用三个方面的特点,辨析了俗成语与相关词语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后对闲置学校教育资产如何处置成为棘手问题。尤其是闲置不动产的再利用,存在诸多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投资结构复杂,产权不明晰,因此确认这些土地、校舍的产权成为问题的关键。而产权确认又存在相关法律与政策相左,为避免纠纷,提高教育资产的效益,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制定统一规则,及时解决。 相似文献
5.
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0°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0°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 相似文献
6.
论国民政府国营与民营经济范围之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兴胜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根据孙中山的发达国家资本理论,提出了划分国营民营经济范围的问题,其政策设计与实践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抗战前的初步界定、抗战时期国营范围的空前拓展与民营范围的急剧萎缩、抗战胜利后国营范围的调整压缩与民营范围的扩大。国民政府的上述政策有其合理性,但更存在着重大错误,政策的设计自相矛盾并与实践严重脱节,因而直至其政治垮台,都未能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划分方案。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决策者思想上的严重分歧,特别是对民生思想的错误理解和对民生生活的长期忽视。 相似文献
7.
黄影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孟加拉和缅甸之间的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的首个海洋划界案。法庭对孟加拉和缅甸之间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包括外大陆架)一并进行了裁决,同时也发展和阐释了海洋划界的相关国际法规则。法庭依据“中间线/有关情况”规则划定了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单一界限,甚至将该规则适用于外大陆架划界,再次确认了“中间线/有关情况”规则在海洋划界中的主导地位。法庭还首次受理并解决了外大陆架划界问题,阐释了外大陆架管辖权及其权利基础问题,将外大陆架权利基础建立在一个崭新的概念之上,即“大陆边外缘”,弥补了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空白。法庭的审判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海洋划界国际法规则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相关公众”作为商标法多项规定涉及的重要概念,其内涵诠释与范围界定是相关司法实践的必解之题。“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有关联的消费者,以及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有密切联系的经营者。“相关公众”的本质为法律拟制主体,亦可看作商标法中的“理性人”。“相关公众”构成主体主要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个案裁判中,可通过构建“相关公众”分析模型,以特定时间、商品服务覆盖范围、商品服务性质特征为主要考量因素,对各要素进行量化分析,进而结合数学集合思想,确定商标法“相关公众”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9.
张晒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1):28-34
伴随着中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日益突出,中国政府选择了“绿色发展”的理念。中国推行“绿色发展”是修复和维护“空间正义”的必然选择——这是中国“绿色发展”的深层次逻辑。根据“绿色发展”的深层次逻辑,“绿色发展”必须要在“空间正义”的框架内及其主导下展开——守住空间中各事物之间的界限,即根据各事物的固有属性及其意义划清其空间界限并守住其界限;发挥再分配的调节与救助作用,即通过经济援助和技术援助来帮助落后国家和地区改善生产方式和提高发展水平,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帮助处于贫困状态尤其是濒临“绝望交易”的民众提高生活能力和改善生活水平;引导大众的“绿色发展”行为,即通过选择性激励来引导民众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10.
雷筱璐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18-123
衡平原则是大陆架划界中已经确立的习惯法规则,它的基本理念可以追溯到1909年常设仲裁法院的瑞典和挪威格里期巴丹那岛案。在该案中,常设仲裁法院首次“衡平考虑”了现实情况。在随后的国际实践中,各国都将衡平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国际法院和国际司法实践的推动,衡平原则逐步成为大陆架划界中受到普遍承认的习惯法规则。文章从衡平原则的发展过程人手,分析了衡平原则的法律地位和发展趋势,认为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衡平原则应当是首先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