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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由于某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并存和冲突所产生的现象。因此 ,采取责任聚合与自由选择诉因的措施来解决责任竟合 ,以期充分保护受害方权利 ,消灭责任重叠可能导致的不公平 ,合并不重叠部分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欣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1):40-41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融合,以及人们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如手机、PDA、MID等)的大量普及,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已经是大势所趋。移动互联网给电信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也为移动增值业务创造了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即“终端+服务”一体化商业模式、“软件服务化”商业模式、广告商业模式、电信与广电双网运营商业模式、FON类商业模式、传统移动增值商业模式等六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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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海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4,24(9):42-44
在客户 /服务器模式中 ,服务器响应时间是重要性能指标之一 .分析了串行服务器进程和并发服务器进程的创建时机 ,提出了一种预先集中创建服务器子进程的方法 ,同时给出了该方法的具体实现步骤 ,通过实验测试表明该方法对服务器响应时间性能有明显提高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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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38-143
本罪旨在将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又难以证明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将预防金融风险的防线前移。本罪采用的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折中的立法模式。骗取银行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等正当目的,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该罪的条件,否则,即便按期还本付息,只要骗贷行为使银行贷款的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也有可能评价为“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5.
《扬子法言》中句末连用语气词汇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雪萍 《陇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语气词是用来帮助表示各种语气的。当几个语气词连用时,语气的表达上往往存在主次之分,语气的重心一般落在最后一个语气词上,其作用是加强之前语气的表达效果。《扬子法言》一书中句尾语气词连用的现象非常多。其中以两个语气词连用为多见,有"已乎""也哉"、"矣夫"、"也与"、"也者"、"矣乎"、"矣哉"、"也夫"、"乎哉"、"而已"等;也有三个语气词连用的情况,如"也已矣"、"而已矣"、"已矣哉"、"几矣哉"。不同语气词的选择使用可以让作者的思想感情更完整的展现在读者面前。 相似文献
6.
施发笔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70-73
通过对汉语同音引发的歧义现象的分析,认为语音偶合仅是致歧的表层原因,而其深层原因是词汇、语法对某一音节意义的非制约性,致使特定句子中的某个音节可以有两个以上读音皆可通,或一个语音形式可以理解为代表完全不同的两个以上的词语,从而使句子的意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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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海鹰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2):88-91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从本质上讲它不同于合同责任,但又与合同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所涉及的范围以及责任承担的形式等问题,理论界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为了解决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必须从理论上加以深入研究以求达到统一的认识。本文拟就《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一些理论上的梳理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34-141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判断;盗窃罪与诈骗罪不仅可能形成想象竞合,还可能存在法条竞合,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承认二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有助于认识错误和共犯问题的处理。 相似文献
9.
罗光华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2):25-27,58
根据侵犯行为客体的不同,民事责任通常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在旅游纠纷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旅游合同关系中极易发生,两类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旅游者的利益.分析旅游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法律原因、出现情形以及法律上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帮助旅游者有效行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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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全国首例“苏丹红”案所涉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责任竞合问题,认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时有欺诈行为及消费者受有损失。法律应就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关系为合同关系。“苏丹红”案中,原告诉请涉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问题。责任竞合时,权利人最迟应在一审开庭前作出选择,如果不作选择或者放弃选择权,应由法院依据有利于维护权利人权益的原则,作出适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形式的判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