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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牵连管辖中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引用本文:彭剑鸣.刑事诉讼牵连管辖中当事人的权利救济[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2(1):82-84.
作者姓名:彭剑鸣
作者单位:贵州省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法二系 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牵连管辖是指因行为人、行为数量、行为地点或者涉及的罪名在两个以上 ,从而导致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为节约诉讼成本 ,司法机关对之予以并案审理的管辖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牵连管辖中司法机关的操作程序 ,但是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充分重视 ,由于管辖的改变会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因而 ,应当增加改变管辖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改变管辖的决定有权提出异议 ,司法机关对管辖异议作出决定的程序内容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牵连管辖  当事人  权利救济
文章编号:1003-6644(2002)01-0082-03
修稿时间:20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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