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股份制——我对国有制经济微观体制模式的一种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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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笠农.租赁股份制——我对国有制经济微观体制模式的一种设想[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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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笠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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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质,是剩余产品为社会共同占有,或者说,社会生产资金的收益归社会公有。因此,国家作为社会全体劳动人民的代表,有直接占有社会全部公有资金的收益的权利。就这一点来说,国家所有制本身是无可非议的。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占有社会资金的收益,却会在社会生产的效率方面带来截然不同的效果。在传统体制下,国家主要采取的是简单地如实占有企业全部资金收益的方式,因此,企业资金的收益状况如何与其具体经营者的自身利益没有较强的直接联系,从而形不成推动经营者去追求资金效益的机制,这是人所共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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