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双碳”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于统筹推进“双碳”指明了道路方向。民族自治地方的“双碳”工作与非民族自治地方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存在特殊的困难,强行推行有可能会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民族自治地方要构建“双碳”协调机制,通过对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财政支持、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协调,才能够达到在保障民族关系和谐稳定的前提基础下推进“双碳”工作、实现“双碳”目标的目的。而且还应相应地建立“双碳”协调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双碳”协调工作进行评估,杜绝走过场的协调,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从而促进“双碳”协调工作的开展,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双碳”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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