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校(院)长负责制与党的领导
引用本文:徐善广.校(院)长负责制与党的领导[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3).
作者姓名:徐善广
摘    要: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分工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包揽行政事务太多、职责不明、工作效率不高、党不管党等等弊端,这既削弱了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又影响了行政职能作用和行政干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对开创高等院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是很不利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对现行的高等院校的领导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是我国高等院校内部领导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的主要目的是:要使校(院)长和行政系统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党的领导得到改善和加强,使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加强。总之,要使校(院)长、党委和教职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都能充分调动起来,协调动作,为发展和提高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为四化建设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和多出科研成果而贡献力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