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平等的现实思考——从两个案例的反响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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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粟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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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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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平等应当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4条之规定并不违反平等原则,而恰恰体现了对实质平等的追求。二者的不足之处在于忽视了立法平等的相对性和现实问题的复杂性,从而有可能导致在个案中出现结果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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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平等 实质平等 相对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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