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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限制财产权的两种形式
引用本文:李累.论宪法限制财产权的两种形式[J].学术研究,2001(8):65-69.
作者姓名:李累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博士、讲师,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各国宪法对财产权都予以限制.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没有对这种限制予以分类,从而也就不能科学认识不同类型的限制应当具备不同的正当性基础,分别对应了不同的法律救济手段,更没有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辩证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这一角度分析不同限制形式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宪法限制财产权的形式划分为两种,论述了它们的特征、区别和联系,简要阐述了这种划分对于我国法学理论发展和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意义.

关 键 词:宪法  财产权  法治  民主
文章编号:1000-7326(2001)08-0065-05

on the Two Forms of Constitution's Restriction on Propert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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