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精神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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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保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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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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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关系实证研究”(17JZD004)、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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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执法应当重新进行梳理和整合,学界将这样的整合称为大行政执法。那么,如何解读大行政执法,这是一个首先要从理论层面解决的问题。大行政执法意味着职能统一、事态定性、人员定编、行为定量和结果定责。大行政执法在新的历史时代下将给行政法治注入新的活力,它能促进程序统一、治理简约、职能协调、行政给付。大行政执法的构造是一个长期任务,而且是一个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了使大行政执法能够沿着科学化和理性化的轨道发展,必须考虑下列因素:行政职能的目标分解与综合,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的法治对应,行政执法与社会自治的衔接,行政执法的严格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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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行政执法 行政法治 法治促进 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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