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元化立法模式的批判性思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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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怀胜.刑法一元化立法模式的批判性思索[J].江西社会科学,2020,40(4):166-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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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怀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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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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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立法渊源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不是纯粹的立法技术之争,它牵涉立法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法典具有政治、文化整合的历史功能和独立的形式理性,但是形式理性让位于价值理性是时代的必然抉择。盲目拒绝附属刑法,导致行政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指引条款没有对应的刑法罪名,令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脱节,破坏了法律责任的完整性,弱化了刑法的规范机能,还降低了行政法律的威慑力。法定犯时代,应当正视引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客观需求。附属刑法有必要配置独立的法定刑,摆脱附属刑法对刑法典分则的附属性。单行刑法的立法功能在于解决类罪的体系性位置和维护刑法典的完整性,因而应避免单行刑法对刑法典的直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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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模式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刑法一元化 刑法法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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