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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洗冤录
引用本文:上官敫铭.政法委副书记洗冤录[J].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0(8):42-45.
作者姓名:上官敫铭
摘    要:2005年6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被"双规"。8月2日凌晨,徐写下收受1万、2万、最后确定为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2006年1月2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徐茂军的上诉。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徐茂军案进行再审。2009年11月23日,经过一年多再审调查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

关 键 词:江华县  政法委  永州市  检察院  副书记  工作人员  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罪  纪委  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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