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古罗马法中家庭的主体性质争议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张力.古罗马法中家庭的主体性质争议及其启示[J].浙江学刊,2008(3):134-140.
作者姓名:张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关于古罗马家庭是否以团体人格的形式来实践其主体地位,一直存在争议.罗马家庭中的家长权的主导性,使该权在成为个人所有权的观念来源的同时,也从各个方面妨碍了家庭获得团体人格.继而是罗马家庭通过解体过程而成为自然人获得独立与自由、取得个人财产的制度中介.这些都使罗马家庭成为同时代法人制度雏形的对立物,成为设计法人人格获取与否认条件时的考察对象.

关 键 词:罗马家庭  主体性质  争议  启示  古罗马法  家庭  对象  考察  条件  法人人格  设计  法人制度  制度中介  个人财产  自然人  过程  解体  来源  观念  个人所有权  主导性  家长权  存在  地位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