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中家庭的主体性质争议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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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力.古罗马法中家庭的主体性质争议及其启示[J].浙江学刊,2008(3):13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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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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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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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古罗马家庭是否以团体人格的形式来实践其主体地位,一直存在争议.罗马家庭中的家长权的主导性,使该权在成为个人所有权的观念来源的同时,也从各个方面妨碍了家庭获得团体人格.继而是罗马家庭通过解体过程而成为自然人获得独立与自由、取得个人财产的制度中介.这些都使罗马家庭成为同时代法人制度雏形的对立物,成为设计法人人格获取与否认条件时的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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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罗马家庭 主体性质 争议 启示 古罗马法 家庭 对象 考察 条件 法人人格 设计 法人制度 制度中介 个人财产 自然人 过程 解体 来源 观念 个人所有权 主导性 家长权 存在 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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