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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妇女离婚琐议
作者姓名:陈晓
作者单位:北京三联书店!北京,100010
摘    要:在先秦,离婚的主动权掌握在男子一方,妇女被弃有种种理由.但“七出”之条,实际并不存在,而且也有女子主动提出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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