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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存废
引用本文:黄文.论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存废[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3):178-181.
作者姓名:黄文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7
摘    要: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检察院享有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权,带来了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混乱,对其进行理性的反思,有助于重构检法关系,推进审判制度的改革.

关 键 词:审判监督  诉讼结构  检察权  审判权
文章编号:1002-3887(2004)03-0178-04
修稿时间:2004年3月1日

On Maintain or Abolish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Supervisory Authority of Procuratorial Organ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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