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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摘    要:1问:我是一名电脑技术员。前不久,与一家电脑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我根据学校要求不定期给学员上专业课,每次3小时,每小时收费200元。接着,我又和另外一家电脑培训中心签订了内容大致相同的劳动合同。由于培训中心与学校有竞争关系,学校遂以培训中心招用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为由,要求培训中心要么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要么赔偿损失。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电脑学校  年休假  赔偿损失  培训中心  非全日制用工  专家答疑  延长工作时间  生活补助费  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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