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规”违规,法律绝不允许! |
| |
引用本文: | 杨学友.企业“家规”违规,法律绝不允许![J].人才瞭望,2014(2):51-52. |
| |
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 |
作者单位: |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1."家规"乱设罚款,法律不认
案例:安小姐系东莞市郊一家购物中心员工,该购物中心早在2009年初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工作期间无故串岗、空岗、坐下休息,每次罚款50元。购物中心员工工作很辛苦,每天站着工作一站就是七八个小时,而月工资仅2600元,一天不到90元,若被罚一次,大半天的工作就算白干了,员工们都敢怒不敢言。
|
关 键 词: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家规 违规 律绝 购物中心 员工手册 2009年 员工工作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