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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
引用本文:李邦燊 ,陈为汉 ,肖幸.厂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J].社会科学研究,1985(1).
作者姓名:李邦燊  陈为汉  肖幸
摘    要:一、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同时加强民主管理厂长负责制是现代企业的必然要求。在现代企业中,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资本论》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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