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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以湖北省为例
引用本文:曹瑞芬,张安录.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以湖北省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4):98-104.
作者姓名:曹瑞芬  张安录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土地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华中农业大学 土地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土空间管制下土地非均衡发展及空间外部性扩散机理与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研究”(71373095);湖北省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T201012);湖北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武汉城市圈国土资源空间异质性及差别化国土管理研究”(GTZYKJ2013A01)。
摘    要:以湖北省102个县(市、区)为例,采用粮食安全法,界定了县级区域间的补偿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补偿分区结果与湖北省出台的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探讨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的分布规律。结果表明:总体上,湖北省耕地资源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面积达312.34 khm2,不能满足自身需求;且省内耕地资源差异较大,18个盈余区中,襄阳区盈余面积最多,约108.01 khm2,盈余面积最小的保康县仅盈余59.726 hm2;37个赤字区中赤字面积最大的武昌区赤字面积高达149.448 khm2,赤字面积最小的赤壁市仅赤字293.287 hm2。结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析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分布规律可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受偿区主要分布在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主要分布在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市、区)基本属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和平衡区。

关 键 词:耕地保护  经济补偿分区  粮食安全法  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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