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若干少数民族的原始公社制或其残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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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振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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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統一的多民族的我国,在过去長期的历史过程中,各民族間以至同一民族的各部分間,經济、政治、文化的發展,存在着極大的差异和不平衡。这完全符合毛澤东同志所揭示的关于社会历史發展不平衡的規律。我国全部历史表明,在进到国家以前的时代,生活在我国大地上的各种族和部落,虽同处于原始公社制的社会状态下,但又处在不同的發展时期。在古代,散布在殷商奴隶所有者国家內的古代各民族(或者說部族和部落),居住在所謂“邦畿千里”地区的商族最先發展起奴隶制度——它是决定国家性質和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制度,散布在其他地区的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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