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省级各部门: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9]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

关 键 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省级  带薪年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  省直机关工委  省人事厅  合法权益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