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劳动就业1997年末,全省职工人数为681.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2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职工506.2万人,减少14.2万人;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131万人,减少2.4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44.4万人。增加5.4万人。全省劳动就业工作稳步开展,就业局势基本稳定。通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指导和帮助,18.3万名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实现了就业,其中到国有企业的3.9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1.3%;到城镇集体企业的4.4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4%;到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含城镇私营企业)的3.9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1.3%;从事个体劳动的4.1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2.4%;尚有2万人通过其他渠道实现了就业。国有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主渠道地位已被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所替代。到1997年末,全省尚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1%。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政策的实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的数量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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