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自认效力规范的检视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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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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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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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FXY20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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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自认效力以“免证效”为中心,彰显其诉讼促进的机能。从相关规定的发展历程来看,自认效力规范具有拘束力单向性、撤销事由片面化的不足。鉴于此,自认效力体系应契合辩论主义,并构建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的三元结构;自认效力规范需要修正,在强化自认法院拘束力的前提下,明确其适用限度;在保留自认“与事实不符”撤销事由的前提下,通过证明违反真实来推定重大误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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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认 辩论主义 免证效 审判排除效 限制撤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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