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调查双轨制视域下证据规则的界分与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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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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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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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基金项目(2022-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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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混同适用证据规则,造成法理上的冲突矛盾,也导致反腐败资源浪费及权利保障不足。监察调查双轨制是证据规则界分与衔接的基础,职务违法应采取“高度盖然性”和“真实确信标准”的多元化证明标准,职务犯罪应采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这两类案件应适用差异化的取证手段,并以性质要件、对象要件作为差异化适用的主要标准。针对“违法—犯罪”案件转向中职务违法证据与职务犯罪证据的衔接,应遵循实物证据可以转化、言词证据重新制作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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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 双轨制调查模式 证据规则 界分与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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