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刘毓庆同志提出文学史著作应当分六期来编写。第一期:文学的古朴时期(即太古至秦)。第二期:文学的朦胧时期(两汉)。第三期:文学的觉醒时期(魏晋至初唐)。第四期:文学的纯熟时期(唐宋)。第五期:文学的维新时期(元明)。第六期:旧文学的收场时期(清代)。(该文见《中州学刊》一九八七年五期)。 他认为,就目前的文学史著作而言,象谭丕模的《中国文学史纲》,这种按社会意识形态分的;象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这种按朝代分的和按历史时期分的如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无论哪一种,都是不科学的。”他指出“‘文学史’,就是文学的历史,而不是指某一阶段的文学。这样按政治社会史的阶段去分割文学史显然是文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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