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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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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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现实流行的各种就业协议范本中大多包涵有“如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其他方交纳违约金×××元”等类似条款。虽然时下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跳槽的事例频繁发生,但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在与意中的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却不宜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劳动法规重在约束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若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而条更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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