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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价格应当调整
引用本文:亢霞生.供水价格应当调整[J].学术论坛,1983(6).
作者姓名:亢霞生
摘    要:建国以来,我区修建了大量水利工程,每年向受益部门提供水量达150亿立方米,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但是,人们习惯于把水利工程提供的水,视为采之不尽的天然资源,而不把它看成是花费了大量资金和劳动的社会产品。因而供水价格订得偏低,特别是工业和城镇生活供水价格偏低更为突出。据全区23处水利工程调查,平均每方水成本0.0074元,而农田灌溉每方水价仅0.001元左右,工业用水0.0005—0.002元,水力发电用水0.0001—0.001元,城镇生活用水0.002—0.005元,大大低于水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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