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草——沉钟社艺术倾向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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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时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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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浅草——沉钟社“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作家团体”。自从一九三五年鲁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作出这个论断后,五十年来,人们几乎众口一词地说该社的艺术倾向是“为艺术而艺术”,甚至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有渐次升级的趋向。比如,一九八四年出版的《中国现代小说史》(赵遐秋、曾庆瑞编,以下简称《小说史》)写道:“‘一九二四年中发祥于上海的浅草社,其实也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作家团体。’鲁迅这个论断,除了时间误记,大体上是恰当的”。“他们对旧社会不满,又看不见出路,受西方资产阶级文学影响,只想在文学艺术中讨生活,因而流入了‘为艺术而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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