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从先发明原则到先申请原则——兼评美国专利改革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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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玲,易亮.破旧立新:从先发明原则到先申请原则——兼评美国专利改革法案[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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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玲 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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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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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专利权作为私权,须明定其权利归属,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世界通行的做法采先申请原则,对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以优先取得专利的权利,而美国一直以来采先发明原则。但是,受国际专利调和化运动影响,美国国会开始逐步努力转向采先申请原则,此次美国专利法变革即为其最终结果,尽管学界对于此次变革的前途争议不停,但从整体上来说,采先申请原则相较于先发明原则仍有其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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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权 专利改革法案 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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