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破旧立新:从先发明原则到先申请原则——兼评美国专利改革法案
引用本文:易玲,易亮.破旧立新:从先发明原则到先申请原则——兼评美国专利改革法案[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2-58.
作者姓名:易玲  易亮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专利权作为私权,须明定其权利归属,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世界通行的做法采先申请原则,对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以优先取得专利的权利,而美国一直以来采先发明原则。但是,受国际专利调和化运动影响,美国国会开始逐步努力转向采先申请原则,此次美国专利法变革即为其最终结果,尽管学界对于此次变革的前途争议不停,但从整体上来说,采先申请原则相较于先发明原则仍有其进步之处。

关 键 词:专利权  专利改革法案  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