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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的法治思想
引用本文:王三峡.《文子》的法治思想[J].江汉论坛,2002(10):66-69.
作者姓名:王三峡
作者单位:荆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荆州,434020
摘    要:从先秦法治思想发生发展的轨迹来看,《文子》的法治思想正处于早期法家人物商鞅与晚期的韩非之间。《微明》篇提到了“相坐之法立,则百姓怨;减爵之令张,则功臣叛”,“相坐之法”就是指的商鞅实行的什伍连坐告奸法,而“减爵之令”指的是吴起在楚国实行的封君三代之后收回爵禄的规定。《文子》的法治思想就是在各国先后实行变法革新,变法的功过利弊都表现得比较充分的情况下产生的。《文子》看到了变法的实际效果,所以它拥护变法,同时它也看到了当时法治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病,主要是严刑峻法和专任法治,因而主张“法宽刑缓”,德治、法治兼而用之。而后来的韩非却认为宽缓之法与战国后期的时代潮流不符合,予以反对。《文子》的法治思想,处处体现出道家特点,具有浓厚的温和色彩,它代表的应是新兴地主阶级温和派的思想和利益。所论涉及到法治的许多基本问题,虽历经二千多年而光彩不灭。其中颇多精义,本文择其要而论之。

关 键 词:《文子》  人性  宽缓  法治
文章编号:1003-854X(2002)10-0066-04

The Thought of the Ruling by Law in the Wenz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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