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自由对法的决定性意义
作者姓名:叶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人们通常从哲学意义上和社会关系意义上来理解自由的内涵:前者指在认识必然性的基础上,进而在实践中实现对世界的改造;后者指不受他人或事物的干预或限制和自己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自由对于法具有决定性意义,这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本体论意义上,自由是法的进化的基础和构成法的基本因素;(2)在认识论意义上,自由是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基础;(3)在价值论意义上,自由是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