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平等观和权利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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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光.论民法上的平等观和权利观[J].南京社会科学,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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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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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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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平等观和权利观是民法最基本的精神.它象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民法的发展。探讨民法上的平等观和权利观,有助于对民法文化深层的研究,笔者不揣浅陋,略陈管见。 一、平等观和权利观是商品经济活动最一般条件在民法上的抽象 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后四十多年的时间,一直没有一部民法典?为什么苏联的民法典一直不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根本的一点就在于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从民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尽管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度和同一国度的不同阶段,民法的调整范围不太相同,但是民法都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产生的,并且都是以社会商品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民法规范深深植根于社会商品经济生活中,那么,民法是如何反映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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